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遭受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因該意外傷害事故而致成條款附表(依重大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給付等級表)所列三項燒燙傷程度之一,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皮膚移植手術治療時,給付「重大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三十七項失能程度之一者,且自診斷確定失能之日起屆滿三十天仍生存者,保險公司全額給付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一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險費 1,830 元
年齡:年滿20足歲~65足歲,最高可續保至70足歲。 職業:限職業等級1~4級,實際可承保依泰安產險規定。 本商品以下情況泰安產物不予承保: 1. 已投保過泰安產險傷害險 2. 外籍人士 3. 旅居國外之人士、外籍人士、軍人(內勤、文書人員可承保)、投資理財(任職/兼職)、無業、臨時工、泰安產險個人職業分類表A.備註高空作業者B.職業類別第五~六類C.備註為不予承接/拒保類者 4. 患有「被保險人告知事項」所約定之疾病